綜 合 新 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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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 期:2022-12-12 至 2022-12-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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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者楊環/新竹報導】《病人自主權利法》(簡稱《病主法》)施行即將邁入第四年,作為亞洲第一部以病人為主體,保障病人「知情」、「選擇」、「決定」權利的專法,您瞭解多少?新竹臺大分院預立醫療照護諮商團隊張哲瑞醫師、鄭雅文護理師透過線上直播活動,為大家介紹《病主法》內容,以及說明如何為自己「預立醫療決定」,讓生命最後一哩路的每個選擇都能符合自己的心意,相關內容於醫院官方網站、粉絲專頁可觀看相關資訊。
新竹臺大分院家庭醫學部張哲瑞醫師表示,在直播宣導過程中,發現民眾容易將《病主法》和《安寧緩和醫療條例》混淆,不理解已經簽署過不急救同意書,為何還要簽署「預立醫療決定書」。事實上,兩部法令所保障的對象及醫療權利並不相同,《安寧緩和醫療條例》保障「末期病人」拒絕維生醫療的權利,不急救同意書可由病人或其家人簽署;但《病主法》保障對象除了末期病人,還包含「處於不可逆轉之昏迷狀況」、「永久植物人狀態」、「極重度失智」、「政府公告特定疾病」者,而且「預立醫療決定書」不僅可以決定本人在前述五款臨床條件下的「維持生命治療」意願,還有「人工營養及流體餵養」的選擇,更重要的是「預立醫療決定書」只能由本人在意識清醒時簽署,親友皆不得代為簽署或更改決定。所以如果只有簽署不急救同意書,病人所能行使的醫療權利,以及適用情境將有所限制。
諮商團隊的呂雅珊社工師分享,有次推廣活動結束,一位老先生將她帶到角落低聲詢問:「我太太因為生病變成植物人好多年了,每天用鼻胃管灌牛奶、外傭幫她翻身拍背,看她這樣躺在那,我也很難過,我可不可以幫她簽不要插鼻胃管,讓她不要那麼辛苦?」,訴說過程老先生不斷強調自己不是不愛太太,家中經濟也足以支持太太的長期照顧,但實在不願老伴繼續受苦,才鼓起勇氣詢問,身為社工師當然理解老先生的不捨與無助,但《病主法》規定意願人必須是具完全行為能力之人,在意識清醒且有家人共同出席「預立醫療照護諮商」,經過醫護社心人員說明,在瞭解自己的醫療權利後,才能為自己簽署「預立醫療決定書」,老先生的太太無法適用。如果我們都能預先為自己立下重要的決定,摯愛親人才不會陷入不知如何是好的困境。
臺灣擁有亞洲第一部保障病人醫療選擇權的《病人自主權利法》,新竹臺大分院於108年起開設預立醫療照護諮商門診,至今諮商超過300人,民眾在二親等家人陪同下,與醫療人員進行自費「預立醫療照護諮商」,簽署「預立醫療決定書」,即可為自己選擇在五款特定臨床條件下的醫療決定,對於經濟弱勢或特定疾病病人,新竹臺大分院也提供諮商費用補助,邀請重視自我醫療權利的您與我們一同為自己的醫療權利發聲,「我的醫療 我作主」,你決定了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