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竹塹電子報

綜 合 新 聞
名  稱: 不容假民主變成強勢者優雅的欺凌工具
日  期: 2021-10-26 至 2021-11-08
內  容:   【記者陳建佳/新竹報導】環保團體(包括:陳椒華立委、公民行動聯盟秘書長崔愫欣、台灣環境保護聯盟會長劉志堅、龍門區代表楊木火、雙溪區代表林曾文彥先生、澳底區代表紀育欣小姐、福隆區代表鄒添華、人民作主志工團邱明良、呂金月、林宴如等)今(26)日,假立法院立法院中興樓103室召開記者會指控中華民國中央選舉委員會明知為不實之事項,卻仍登載於職務上所掌之公文書,涉嫌偽造文書,而指控就發生在李進勇是否適合繼任中選會主委,立法院投票之際拋出,意義引人遐想。
 
  環保團體指出,五月廿七日中選會以「中選務字第1103150218號」公文,公告全國性公民投票案第十七案,投票有關事項,其主文為「您是否同意核四啟封商轉發電?」,公文中有多項不實資料。中選會明顯涉嫌違反刑法第213條的規定。
 
  有關「您是否同意核四啟封商轉發電」公投案,中選會沒有開聽證會,於年月日開會審議即認定此公投案合於規定。依據中央選舉委員會第527次會議紀錄第22及23頁,特別指出「核四廠係採用數位設計,國內外皆可做商業級和核能級產品檢證,且無缺乏備品之問題等」。
 
  然而,依據年2月1日台電公司新聞稿「核四安全儀控系統的設計為全球獨一,且已逾20年需汰換,而該供應商已停產,備品取得困難」,可見核四確實有備品取得困難的問題,而且是早在3月19日中選會開會之前,台電就白紙黑字用新聞稿公開承認的!
 
  環保團體質問代理主委陳朝建、張淑中、林慈玲、林偕得、蔡佳泓、林瓊珠、劉嘉薇、江大樹、周志宏、許惠峰等委員,請問您們難道連理由書中「儀控設備的零件備品問題,則是經濟部以政治考量,竟採用民進黨顧問楊木火散布多年的謠言。」這樣的資料都不用查證就可以讓其通過嗎?都看不出理由書中「與去年不同、且多處與事實不符」嗎?如今監察院的報告已經證實「您是否同意核四啟封商轉發電?」公投案理由書,多處與事實不符。
 
  其中,張淑中等委員通過一個將使公務員登載不實(理由書與事實不符),的核四商轉公投案後,張淑中委員就辭職走人,不負責善後更正就走人,可以這樣不負責嗎?還好意思說「李進勇人事案將影響社會大眾對中選會的信任度」。請問陳朝建副主委及許惠峰委員,今日您們還有資格接受提名、被投票續當中選會委員嗎?
 
  環保團體還明確指出,年月日原能會新聞稿「目前核一、二、三廠的儀控系統大部分為傳統的類比系統,確有部分已更新為數位系統…。」 可見核一二三廠的儀控系統,大部分還是傳統的類比系統,「中選務字第號」公文第頁「核一二三廠原始儀控為類比系統,都可以抽胎換骨為數位儀控」即為明確不實資料。
 
  中選會明知資料不實,公告的公文第4頁,仍蓄意將「儀控設備的零件備品問題,則是經濟部以政治考量,採用民進黨顧問楊木火散佈多年的謠言。」列在公文中。公務員明知為不實之事項,不應登載於職務上所掌之公文書,中選會所為,明顯涉嫌違反刑法第213條的規定!楊木火於110年7月6日以「陳情書及刑訴告訴前通知單」通知中選會,中選會以中選綜字第1100001465號函回復「本會對於公民投票案提案理由書並無逕自修改之權力。」
 
  然而,依據109年9月17日最高行政法院109年度判字第476號新聞稿:【貳、事實概要(四)理由書有關『聯合國秘長推選方式』與所稱『負數票投票制』侔不相同,與事實不符,應予補正釐清真意(上述4項補正,下分別以補正第1、2、3、4項稱之)。叁、本院判決理由摘要四、就補正第3、4項部分: 「··· 均生內容無法瞭解提案真意之情事,故上訴人依107年版公投法第10條第2項第1款規定命上訴人限期就上情補正,尚屬有據。」可見中選會有權要求提案人修改理由書中不實資料部份!
 
  不容假民主變成強勢者優雅的欺凌工具,「直接民主更不可以是強勢者優雅的欺凌工具」,記者會完後,環保團體直接到台北地檢署按鈴,對中選會主委李進勇、副主委陳朝建及相關公務員提起偽造文書之告訴、告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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