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竹塹電子報

綜 合 新 聞
名  稱: 法稅改革聯盟抗議新竹縣警局欺騙縣長和議長且誤導視聽
日  期: 2020-11-27 至 2020-12-10
內  容:   【記者陳建佳/新竹報導】新竹縣警察局門口今(27)日聚集聲援919竹北事件的民眾及民團,要求吳敬田局長實踐「一個道歉、一個真相、一個承諾」。針對919竹北事件,11月25日新竹縣警局發佈的新聞稿,表明對於違法警員暫不做懲處,一切靜待司法審判後決定。該新聞稿已經被縣政府及多處媒體引用。新聞稿一出,引起全國聲援黃姓志工媽媽的民眾不滿,認為縣警局並沒有澄清黃姓志工媽媽被違法逮捕的真相,反而放煙霧彈利用一件聲請案件判決,來誤導民眾,以為司法已經審判,有欺騙縣長、議長及民眾的嫌疑。
 
圖說:聲援919竹北事件、實踐民主自由人權的志工於11月27日早上聚集新竹縣警察局,抗議縣警局在11月25日發佈不實新聞稿,推託責任。

  法盟志工跟受害者家屬也親自拜訪楊文科縣長、張鎮榮議長,提醒下架不實新聞,以免自誤誤人,有損清譽,楊縣長由秘書室徐元雄主任代為了解轉告,張議長則由議長機要秘書林福君代為轉達。
 
  法稅改革聯盟發起人陳志龍教授在「龍哥打怪」節目中針對縣警局的新聞稿進行批駁,他指出新竹縣警局的新聞稿內,完全沒有提及人民的訴求為何,而是把問題丟給檢察官或是法官。陳志龍表示,警察行使職權法跟有沒有判刑無關,而是跟執法態度有關,而執法的態度的問題不需要等待司法判決。
 
  法稅改革聯盟發起人陳志龍教授指出,在新聞稿中縣警局還引用一則「聲」字1362號刑事裁定,暗喻員警逮捕程序難謂於法有違。陳志龍教授說,1362號是裁定限制住居的聲請,而非判決,且裁定書中並沒有指出陳姓員警一切都合法。受害者家屬認為吳敬田局長竟然用一個聲請案件的裁決來誤導社會大眾,不但沒有還原真相,甚至再次抹黑受害人,到底要傷害人民到什麼程度?嚴重傷害人民對警察的信賴情感!
 
  對於新竹縣警察局在新聞稿中的表述,對於和平理性之集會遊行,均秉持行政中立,不預設立場,並依「保障合法,取締非法,防制暴力」之原則處理,以保障人民自由意見表達之權利,也呼籲民眾陳情抗議不能逾越憲法「言論自由」之界限;陳志龍發現,這段話在9月20日竹北分局的新聞稿,還有9月21日行政執行署所發的新聞有異曲同工之妙,他不排除這些都是抄襲行政執行署的新聞。
 
圖說:法盟志工用十個問題幫吳局長弄懂919竹北事件真相。

  前來聲援的輔仁大學企管系兼任助理教授魏賜聰指出,刑事調查跟行政調查是兩碼事,不能混為一談。他指出新聞稿中指謫別人跨越法律、憲法保障言論的紅線,依據哪個法條?事實上,法律上並沒有「紅線說」。他呼籲執法人員要秉持公平正義、程序正義,如果程序不正義,就有踐踏司法行為,他也希望大家共同來關注台灣的言論,自由是台灣的人權,必須要大家共同來維護。
 
  為了幫吳局長更清楚的了解事實真相,法盟志工提出919竹北事件相關問題請吳局長回答,問題包括有:李貴芬到底何時提告?警察可以沒有搜索票就搜人民的袋子嗎?警察逮捕現行犯時可以不告知罪名嗎?六家派出所副所長蔡定紘卻在社群中,揭露了許多志工的個人資料,是否違反個資法、違反偵查不公開、涉嫌公然侮辱、誹謗?吳局長對轄下警員是否有行政監督之責?警政署副署長都認為員警執勤不當,你有沒有進行內部調查?919當天涉案的警員相當多,吳局長為何不調查?
 
  吳局長未經查證就引用行政執行署的說詞,指志工拍打李貴芬車窗,並且對外陳述,是否構成誹謗?竹北分局9月20日所發布的新聞稿,未審先判,已經違反了警政署所頒布的「行政中立」要點,是否應該公開道歉?針對濫發新聞稿的人員是否應該懲處?前新竹縣警察局長黃家琦利用私訊傳遞不實資訊給議員,誣指志工到人家家裡、拍打車窗等,是否涉及誹謗及散播假消息?他呼籲吳局長慎重的針對以上的十個問題,秉持公平公正,做出如實的解釋跟說明,對全國人民負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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