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竹塹電子報

綜 合 新 聞
名  稱: 交通違規記點要扣照,你不可不知!
日  期: 2020-10-23 至 2020-11-05
內  容:   【本報記者陳建佳新竹報導】公路總局新竹市監理站今(23)日表示,交通違規除了繳罰鍰外,還有併記點的規定,很多駕駛人都忽略了這項規定,直到收到監理機關寄發之裁決書後,才知道自己在半年內已被記點達6點,須被處分吊扣駕照1個月及參加道安講習。
 
  新竹市監理站站長朱詩蘅表示,最常被記點的違規項目分別是轉彎或變換車道不依標誌、標線、號誌指示(記1點)、闖紅燈或紅燈右轉(記3點)、超速(記1點)。民眾若收到違反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63條的裁決書,請記得務必在應到案期限前攜帶駕照及身分證正本及印章到應到案處所辦理吊扣駕照1個月,並參加道安講習,逾期繳送駕照者加倍處分。
 
  朱詩蘅還說,未到案者將逕行註銷駕照,駕照被註銷後1年內不得重新考領駕照。若1年內經吊扣駕照2次,再受違規記點者,將吊銷駕照(1年後才可以重新考駕照)。駕照經註銷或吊銷後再駕駛車輛行駛公路被警察攔查者,將被舉發駕照業經註銷(吊銷)仍行駛公路違規,處罰鍰新臺幣6,000元以上12,000元以下罰鍰,所以駕駛人可要注意您的荷包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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