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竹塹電子報

綜 合 新 聞
名  稱: 有關新竹市議員關心新竹市立棒球場委託民間經營管理(OT)案辦理情形,教育處說明如下:
日  期: 2019-11-27 至 2019-12-10
內  容:   【記者楊環/新竹報導】有關新竹市議員關心新竹市立棒球場委託民間經營管理(OT)案辦理情形,教育處說明如下:
 
  教育處稱,有關新竹市立棒球場委託民間經營管理(OT)案,經促參前置作業與公告招商程序,於108年10月7日辦理申請人資格審查及10月16日辦理綜合評審後,評定「頂禾開發股份有限公司」為最優申請人,刻正依促參法規定辦理議約程序,另依據促參法施行細則第57條所訂原則辦理,市府在議約程序中當極力爭取對市民最有利之條件。
 
  有關公益場次、定額土地租金與增額土地租金相關議題說明如下:
參考新莊、台南、斗六棒球場規定,新竹市立棒球場公益場次訂定至少10場次,另市府可免費使用天數為每年30天,營運廠商應提撥每年營運收入至少3%作為棒球發展及推廣之用,並提撥營運收入至少1%辦理運動相關賽事。
 
  定額土地租金係依照「財務自償性」試算而得,並依促參司107年8月3日台財促字第10725520780號函函釋,土地租金因自償性不足而得以減收,權利金應於土地租金計收足額後,主辦機關再依其政策目的需求,秉持風險分攤、利潤共享原則,視個案財務可行性,衡酌是否收取權利金。
 
  參考台中洲際棒球場OT案土地租金不得低於76萬元、雲林斗六棒球場OT案土地租金不得低於45萬元、新莊棒球場OT案土地租金不得低於120萬元,且本府考量廠商除土地租金稅額繳納外,仍需負擔地價稅、房屋稅與場館經營、維護費用,約略每年1900萬,故收取定額土地租金100萬元,若廠商每年營運收入達2000萬,將以級距方式收取增額土地租金。
 
  教育處表示,公共建設特別是教育投資往往無法以成本效益來評估,教育投資雖無法達立竿見影之效果,但對學童後續卻有深遠之影響,就如棒球場如能順利營運,如能提供廣大球迷正當休閒活動之外,更能帶動周邊經濟效益。
 
  為達最佳化公共建設場館營運之效應,促進民間參與之公共建設之設置目的,棒球場委外OT案,主要目的是在於提供新竹市民優良的相關服務,若成功委外,棒球場預估每年將提供至少40場、每場5,000人之職棒賽事與相關外部效益,進而帶動周邊消費與棒球風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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