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竹塹電子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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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  稱: 陳新源議員質詢 期盼縣府能為勞工爭取訴訟前期間補助
日  期: 2019-11-06 至 2019-11-19
內  容:   【記者楊環/新竹報導】勞動黨縣議員陳新源於今(6) 日在新竹縣議會第19屆第2次定期會質詢,關心勞工權益,新竹縣勞工權益扶助辦法不合理之處,攸關勞工訴訟前期間權益,希望縣府能盡快開研議會。
 
  陳議員表示,目前勞工在不當資遣的時候,勞工在等待訴訟裁決期間,縣府應給予適當補助,希望勞工處能與勞工團體一起討論勞工權益基金的補償辦法,有哪些辦法能更落實補足中央無法給予需要幫助的勞工,在等待期間能得到基本補助。
 
  勞工處長唐維德表示,新竹縣為六都之外唯一有訂定勞工權益扶助辦法的縣市,並於103年1月1日施行,在勞資爭議調解實務案例中,確實發現本府訂定之申請辦法比較嚴謹。勞動部訂定「勞資爭議法律及生活費用扶助辦法」,提供勞工訴訟扶助4-20萬元、代理人酬金扶助及訴訟期間生活費用扶助最高6個月,其中訴訟扶助專案委託各地法律扶助基金會協助辦理。另勞工涉訴權益補助之條件相較寬鬆,勞工多選擇勞動部扶助專案,至於職災認定,積欠工資墊償尚未墊償期間或工會幹部被不當解雇,待裁決期間之生活扶助往往過長,影響家庭經濟收入,縣府權益基金補助方案是否放寬,縣府將於會後邀請相關勞工團體、獨任調解人團體共同研議修正,以增進勞工權益保障。
 
  勞工處也指出,讓勞工打官司訴訟期間得到補助,假設打官司失敗,這筆補助反而成為不當得利,縣府必須要透過法院民事求償程序,延伸程序相對複雜。今年受理二件集體訴訟勞工(屬雇主歇業,積欠勞工薪資及資遺費等非自願性離職案)向本府申請訴訟費用補助,其符合上開辦法第6 條第1項第1 款規定,乃分別獲有本府補助各6萬元,另其中有2名訴訟期間之勞工符合同條第2項訴訟期間急難救助補助之要件,亦分別獲有本府補助各2萬元,故本年度截至目前,共補助訴訟上有補助需求之勞工計有16萬元。
 
  縣府訂有新竹縣勞工權益扶助辦法且每年依規編列預算,針對申請權益補助時設籍本轄6個月以上且勞務提供地在本轄之勞工,補助每一審級訴訟費用3萬至6萬元;又訴訟期間之急難救助補助、職業災害勞工生活補助、非自願失業勞工生活補助最多得補助2萬元(以上為三者擇一補助)及職業災害勞工子女就學補助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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