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竹塹電子報

綜 合 新 聞
名  稱: 縣府回應「我們要喝乾淨水行動聯盟」陳情
日  期: 2019-08-19 至 2019-09-01
內  容:   【記者楊環/新竹報導】新竹縣政府19日發布新聞稿,針對「我們要喝乾淨水行動聯盟」8月19日到新竹縣政府陳情所提的「規劃並設立廢污水專管」、「停止竹東掩埋場的垃圾堆放」、訂定《新竹縣廢污水管理自治條例》三項訴求,回應分別如下:
 
一、「規劃並設立廢污水專管」
縣府產發處表示,現有的五華工業區、積極推動中的「變更竹東鎮(工研院暨附近地區)特定區計畫」及「新訂台灣知識經濟旗艦園區特定區計畫」兩開發案、以及「竹東(頭重、二重、三重)都市計畫區」,目前已進行污水下水道的規劃,為符合經濟效益,將評估併管、專管排放至湳雅取水口下游400公尺外,避免廠商群聚之工業區及產業專區廢汙水影響灌溉及民生用水。
廢污水專管是長期計畫,目前規劃評估二方案,方案A為「台120縣道接興隆路方案」,路管約33.7公里,總工程經費(不含用地費)約23.59億元;方案B為「台120縣道接公道路方案」,路管約23.1公里,總工程經費(不含用地費)約16.17億元,縣府將視經費、環境、技術、經濟、維護管理等方面充分檢討評估後,採行較佳方案。
 
二、「停止竹東掩埋場的垃圾堆放」
環保局指出,竹東掩埋場暫置垃圾主要為竹東鎮民所產生,因新竹縣委託外縣市焚化處理量能不足,故暫置於掩埋場,統計至108年3月底約6357公噸。經縣府積極協調,今年度3月已獲苗栗縣政府同意提高代處理量,由每日60公噸增加至每日100公噸,連月來加速辦理轉運清運作,自108年3月底至8月18日已完成清除2984噸,剩餘暫置量約為3373噸。後續將持續清除,在有足夠量能下加速清除竹東掩埋廠堆置垃圾,若無遇焚化廠歲修或設備異常狀況下,預計今年10月底清除完畢。垃圾處理是全國性問題,新竹縣將積極興建自有廢棄物處理設施,全面解決縣內垃圾處理問題。
 
三、訂定《新竹縣廢污水管理自治條例》
針對聯盟提出要求訂定廢污水管理自治條例部分,縣府工務處表示,新竹縣己有污水下水道管理自治條例,但因事業分散、大多位於管線未到達之都市計畫區域外、加上竹東污水下水道放流口仍在取水口上游,因此要強制事業納排污水下水道、進而將污水改排至水質水量保護區外之方式,有執行上的難處。
  縣府工務處說明,現有公共污水廠無法處理事業製程廢水,須由事業設置預先處理設施,才能將符合納管水質的廢水排入。

  為把關頭前溪周邊列管事業之廢水排放,縣府每年均會定期及不定期辦理稽巡查及放流水檢驗作業等工作,並定期邀請專家學者輔導業者相關廢水設施操作,以督促業者妥善處理廢水,縣府近年也增加頭前溪周邊列管事業(包含柯子湖周邊列管事業)稽查次數及查核評鑑相關工作;本(108)年1至6月針對污染性較高之晶圓及半導體製造業等4間工廠各別稽查3次以上、污染性較低之水泥製造業等2間工廠及其他事業分別各稽查1次以上。污染性較高之4家工廠,其中3家亦加強進行水污染防治設備技師查核,以輔導改善提升放流水水質,另1家廢水排放量較高之工廠,除本(108)年度1至6月共稽查7次外,並進行水污染防治設備功能評鑑,併要求業者評估廢水回收之可行性,經業者評估後承諾逾可回收近50%廢水回收使用,以降低廢水之排放。後續將請專家學者與該公司討論執行廢水回收使用相關事宜,持續輔導業者減少廢水排放情形。

另外,縣轄5家位於水質水量保護區涉及自來水法第11條規定之污染性工廠,雖屬94年2月25日前已登記有案之合法工廠,惟為維護水質安全,除由環保局加強查核外,縣府亦將輔導工廠進行轉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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