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綜 合 新 聞
名  稱: 稅務機關遵守誠信原則 違憲的稅務法令亟須改革
日  期: 2019-07-16 至 2019-07-29
內  容:   【記者楊環/新竹報導】十二年前的7月13日賦稅人權指標案件-太極門冤案,歷經十年七個月終獲司法三審判決無罪無税確定,號稱人權立國、民主法治國家的台灣,難以置信的是,司法根本就不是正義最後的防線,行政權可以凌駕司法權,讓人民在司法及税制中遭受凌遲23年,違法稅單迄今仍未撤銷。
 
圖說     聯合國/NGO世界公民總會等15個民間團體共同舉辦「法稅改革良方-太極門冤案平反十二週年論壇」。臺灣犯罪被害人人權協會副理事長劉承武指出,國稅局許多不當及不法行為都是違憲的,亟須改革。

  聯合國/NGO世界公民總會等15個民間團體共同舉辦「法稅改革良方-太極門冤案平反十二週年論壇」,數十位專家學者提出懇切的建言,呼籲政府建立可信賴的國家體制、落實賦稅人權保障及真正平反冤假案。臺灣犯罪被害人人權協會副理事長劉承武指出,國稅局許多不當及不法行為都是違憲的,亟須改革。國立臺北商業大學財政稅務系兼任助理教授蔡孟彥指出,稅務機關遵守誠信原則相當重要,才能避免行政機關權力濫用。
 
  檢察官劉承武指出,大法官釋字765號解釋,限縮公權力擴張解釋,不能為了節省政府的人力或財務成本,就限制人民的基本人權,所以納稅者權利保護法第7條為省查稅成本的「推估權」,也是違憲!近日,大法官釋字第779號解釋再指出財政部90年函釋違憲,即日起不得適用,理由是沒有目的關聯性,違反憲法第7條保障平等權。迄今大法官與稅有關的釋憲131則中,已經有56則法律及解釋函令被宣告違憲,財政部用來直接對人民課稅的九千多條解釋函令,未來可能都違憲。
 
  劉承武還指出,最近大法官釋字777號解釋,設定一律的最低標準,違憲!過當的手段或處罰就是逾越比例原則,因為每一個人的狀況不一樣,以前是行為主義,現在是行為人主義,以人為本。根據稅捐稽徵法第39條,人民提出訴願要先繳一半的稅額或提供擔保,訴願人可能明顯有理由或只有輕微的責任,憑什麼要先繳二分之一?過度保障國權和官權的違憲稅法應修正。
 
  國税局人員要進到人民家中或公司營業處所來查稅,應先有合理懷疑性的依據。劉承武以大法官釋字535號解釋理由說,沒有合理懷疑性,公務員之公權力憑甚麼可以啓動?最近法官及檢察官很有道德勇氣地辦了一個讓等紅燈之人民吹酒測的警察,認定其觸犯刑法第304條強制罪之妨害自由罪,因為警察使人民行無義務之事。納稅者權利保護法第8條竟然沒有設保護納稅義務人之門檻,如此國税局人員就可以隨時隨意下個烏龍稅單,完全連合理懷疑性依據都沒有,就隨時去人民住處調查,當然違憲!
 
圖說     國立臺北商業大學財政稅務系兼任助理教授蔡孟彥指出,稅務機關遵守誠信原則相當重要,才能避免行政機關權力濫用。

  人民好不容易在行政法院打贏稅務訴訟,國稅局人員還可重來下減少金額之補税稅單,就算再打贏,還是可再下補税稅單,形成萬年税單!劉承武表示,應增加納稅者權利保護法第9條之一規定:行政法院之任何判決,只要一旦確定,其闡釋之法理、事理就對國稅局人員有法定拘束力,不可再用只是減少金額之補税稅單來規避判決所闡釋之法理、事理,明定法定拘束力,才能杜絕萬年税單之國際笑話。
 
  劉承武認為,法官法要淘汰法官和檢察官不容易,所以應努力建立國稅案件的人民參審制,「司法院核發稅務專業法官證明書審查要點」讓行政法官全部就地合法,違憲!因為不應適用的法則,違背法令;組織不合法,違背法令。依《兩公約施行法》第8條規定,各級政府機關應一一檢討所主管之法令及行政措施,有不符兩公約規定者,應於二年(2011年)內完成修法或改進行政措施,結果財政部九千多則的函釋,包括解嚴前的函釋,全部「偷渡」為合法,也是全部違憲!
 
  蔡孟彥認為,行政法院亦應該朝憲法保護人民的角度來判決,稅務案件第一審應從地方法院行政訴訟庭開始打,因為年輕法官的公法素養較具足,如能在第一審就指出行政機關哪裡有問題,法官願意直接了當糾正行政機關的錯誤,行政機關也能很坦然地接受法院的指正並改正,這才是真正的法治國原則。
 
  誠信原則是最基本的法律原則,於各法律領域均有其適用,否則即無從實踐法律公平正義之核心目的。蔡孟彥表示,誠信原則是國家行政機關本來就應該做的,在稅捐稽徵程序中亦具有相當重要之地位。「稅捐稽徵機關稅務案件協談作業要點」規定,稅務機關要遵照誠信原則、協談的結果來辦理,法院認為這是行政契約。
 
  行政院為處理延宕十餘年的太極門冤稅案,於2011年12月9日由行政院秘書長主持,召開「跨部協調會」,財政部部長、法務部次長、台北國稅局局長及其法務科科長、掌門人夫婦之代理人、太極門弟子代表以及社會公正人士共三十人參加,會議決議不能再用刑案起訴書為課稅依據,並由國稅局於全國五區國稅局之網站、報紙、公布欄同步公告2個月調查敬師禮性質,調查結果7,401申明表全數表明敬師禮為「贈與」。蔡孟彥指出,國稅局當時就應依公告調查結果,遵守誠信原則之要求,撤銷課稅處分,卻片面違反會議決議!
 
  2018年7月26日最高行政法院107年判字第422號行政判決罕見地糾正,國稅局違反論理法則及證據法則,以及未依職權調查敬師禮性質的疏漏,並廢棄原審法院81年度綜合所得稅處分之行政訴訟確定判決的認定。蔡孟彥期盼太極門案能夠為未來的稅務訴訟案件奠定一個新的里程碑,讓稅捐機關於行使公權力時,能依據誠實及信用的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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