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綜 合 新 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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震撼彈 布雷引爆竹東 地檢署指揮警調查獲鎮長里長參選人等多起賄選 |
日 期: |
2018-11-07 至 2018-11-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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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者楊環/新竹報導】新竹地檢署檢察官黃怡文於107年11月6日指揮內政部警政署刑事警察局偵四大隊、新竹縣政府警察局及新竹縣調查站,查獲新竹縣竹東鎮某鎮長候選人(亦為現任議員)以新台幣(下同)3萬元代價賄選鎮內15里里長,並以假藉發放文宣工資費用為名對鄰長進行賄選。
經向臺灣新竹地方法院聲請羈押該鎮長候選人,法院裁定以70萬交保候傳。本案上至議員下至鄰長均有多人涉案,為地檢署目前為止所查獲人數最大宗、層級結構完整之賄選案。
地檢署表示,日前接獲情資檢舉,指稱新竹縣竹東鎮某現任議員亦為竹東鎮鎮長參選人,透過樁腳發送現金給鎮上15個里里長固樁賄選;復於今年7、8月間,假藉發放文宣工資為名提供現金對鄰長進行賄選。檢察官黃怡文立即指揮刑事警察局偵四大隊、新竹縣政府警察局及新竹縣調查站組成專案小組,經過長期蒐證並分析結果,認該情資確實。
於11月6號一早便發動搜索,並將該鎮長參選人、1名樁腳及24名收賄鄰、里長帶回偵辦。經檢察官漏夜偵訊後,該鎮長候選人雖坦承部分犯行,惟檢察官認有串證之虞而有羈押必要,故向臺灣新竹地方法院聲請羈押,法院裁定以新台幣70萬元交保。另檢察官諭令樁腳15萬元及相關涉案人員分別以2及5萬元交保,涉案人員並主動繳回犯罪所得共計3萬元。
新竹地檢署呼籲候選人,賄選乃判處3年以上有期徒刑的重罪,最重可判至10年,切勿以身試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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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竹塹電子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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