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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  稱: 新竹縣北埔鄉長姜良明地檢署控告  現任新竹縣議員前任北埔鄉長陳正順
日  期: 2018-09-10 至 2018-09-23
內  容: 記者楊環/新竹報導
    新竹縣北埔鄉長姜良明,10日前往地檢署控告,現任新竹縣議員陳正順,1995年間到2003年間擔任北埔鄉長期間,與非地主簽訂租賃契約,直到具有所有權地余姓地主控告鄉公所違法佔用土地,必須拆屋還地,經調閱相關資料後,始發現簽訂契約內幕重重,並發現鄉公所所付租金流向不明,陳正順涉嫌圖利非法地主,並有瀆職之嫌。
 
    姜良明說,租屋要找屋主簽約是常識,曾經位居高位的鄉長陳正順就是裝傻,讓後任的鄉長收拾善後,1995年間,現任議員的陳正順是北埔鄉長,為了處理鄉內的垃圾,竟勾結無土地所有權的余添郎簽下土地租約,做為鄉內垃圾掩埋場,全鄉垃圾都倒在余家位於水磜村的土地上,讓余添郎爽領20多年租金。
 
    今年初,3個土地所有權人控告北埔鄉公所,要求復原拆屋還地,經檢視合約及調閱地政資料才發現陳正順在簽約當下,根本沒有徵信余添郎是否是地主,甚至其餘地主也未收到應有的租金,甚至余添郎也是2004年才繼承不到百坪土地,竟可代表其餘地主簽約,陳正順顯然已涉嫌圖利、瀆職等罪,要求新竹檢方嚴正法辦。
 
    後來聽到他們的宗親余添郎私下與當時的鄉長、現任議員陳正順簽約,被當垃圾掩埋場、資源回收場20多年,滿山垃圾,甚至他們至今都沒分到任何租金,租金全部落入余添郎口袋。
 
    3位余姓民眾質疑,當年的鄉長陳正順未經合法程序,進行徵信,明知余添郎不是地主,就跟沒有土地所有權的余添郎簽定合約,1995年開始每年租金3萬元匯給余,1998開始逐年調漲租金,一直到2002年租金漲到17萬元。
 
    2004年余添郎才繼承成為土地共同持有人,但依比例劃份,余添郎僅佔土地的96分之1,土地約263平方公尺,佔地不到百坪,但代表其他土地所有權人簽約,還長期支付近百萬租金給余添郎,而余添郎在2004年才登記繼承不到百坪的土地。
 
    姜良明說,陳正順當時是鄉長,與余添郎簽約時,土地完全沒有他的名份,怎麼可以跳過其他地主,任意與一個非地主的人簽約,甚至年年支付租金,也讓後續接手的3個鄉長不明就理繼續這份租約,幸好有余姓宗親向北埔鄉公所提出訴訟,他才發現當年陳正順與一個非地主簽約,他強烈懷疑陳正順明知余添郎不是地主身份,卻執意與他簽約,顯然有圖利及瀆職等罪嫌,才具狀向新竹檢方舉報,要求檢方調查這起弊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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