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竹塹電子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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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  稱: 校園食安我來護~竹市衛生局抽驗51件校園午餐,全數合格
日  期: 2018-06-22 至 2018-07-05
內  容: 楊環/新竹報導
    新竹市衛生局今(22)日表示,為維護校園午餐飲食衛生安全,衛生局自4月份開始針對進行國中小學校自設廚房及團膳工廠現場作業環境、人員衛生及製備流程等進行稽查及抽驗營養午餐成品、半成品食材共計51件,全數合格。抽驗名單(附件一)公布於本局網站http://dep.hcchb.gov.tw/ 。
 
    本次主要檢驗項目為衛生標準(大腸桿菌群、大腸桿菌)及過氧化氫,檢驗結果1件午餐成品盒餐大腸桿菌群過量,初驗衛生標準不符規定,針對不合格業者,予限期改善並進行輔導,再複驗已合格。衛生局表示,大腸桿菌群常被用來作為監測食品是否遭受污染,或製程有無缺失的重要衛生指標之一,食品中檢出大腸桿菌群過多,即表示在製作過程當中的衛生狀況,食材、器具或包裝,可能遭受到汙染,或工作人員的衛生狀況不佳所造成,為維護學校營養午餐的衛生安全,進而預防食品中毒事件之發生,衛生局會持續把關,不定期針對學校午餐廚房及承包午餐之團膳業者,進行稽查及抽驗,並辦理廚工的衛生教育,以保障學童在校用餐的衛生安全。
 
    衛生局呼籲承辦學校午餐團膳業者應遵守食品法規,落實自主管理及控管餐食的品質,食材應先進先出、驗收時應注意食材新鮮度及加強自主檢驗,選購肉品優先選擇有CAS合格之生鮮肉品、產銷履歷農產品等具優良標章之農產品,在製作烹調過程確實遵守「食品良好衛生規範準則」之規定,共同維護校園午餐的餐飲衛生。
 
    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第17條規定:「販賣之食品、食品用洗潔劑及其器具、容器或包裝,應符合衛生安全及品質之標準;其標準由中央主管機關定之」,違者依同法第48條第8款之規定:「違反中央主管機關依第17條或第19條所定標準之規定者,經命限期改正,屆期不改正者,處新臺幣三萬元以上三百萬元以下罰鍰;情節重大者,並得命其歇業、停業一定期間、廢止其公司、商業、工廠之全部或部分登記事項,或食品業者之登錄;經廢止登錄者,一年內不得再申請重新登錄」。
 
    民眾如有任何食品衛生安全問題,歡迎撥打專線1999或本局食品藥物管理科(03)53531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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