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竹塹電子報

綜 合 新 聞
名  稱: 元宵來新竹搖元宵 安心吃湯圓 歡喜過
日  期: 2018-03-02 至 2018-03-15
內  容: 余威樑/新竹報導  
新竹市衛生局2日表示,依照習俗要吃代表甜甜蜜蜜又團圓福氣的元宵或湯圓後才算是完整過了年,衛生局為維護市民食品的衛生安全,1月份即針對轄內賣場超市、販賣業、製造業、冰品店等地點,抽驗應景的元宵湯圓、餡料、配料19件,另抽驗米麵濕製品11件,共計抽驗30件,檢驗項目為防腐劑(已二烯酸、苯甲酸、去水醋酸、水楊酸、對羥苯甲酸、過氧化氫),檢驗結果均與規定相符,抽驗名單(附件一)公布於本局網站http://dep.hcchb.gov.tw/。
 
衛生局提醒民眾,選購湯圓時應盡量挑選包裝完整及標示清楚產品,注意有效期限及保存條件,留意販售場所的環境是否衛生,避免購買來路不明的散裝食品,且無論完整包裝或散裝食品皆應儘早食用完畢,以確保食品的衛生安全。另湯圓是以糯米製成,熱量高且不易消化,不宜多食,粘性高食用時,宜淺嚐並細嚼慢嚥,尤其是年長者或小孩更應注意小心慢食,切小塊再進食,以免發生噎到阻塞甚至窒息危險。
 
衛生局呼籲食品業者,應落實自主管理,注意餡料與配料溫度的保存,製作產品時須符合食品良好衛生規範準則,確保製售之產品符合衛生安全,以維護民眾健康。另在使用食品添加物時,也務必遵守食品添加物使用範圍及限量暨規格標準之規定,違者將依違反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第18條規定並依同法第47條第8款規定處新臺幣3至300萬元罰鍰。提醒業者不要為了節省成本而使用不得添加於食品之食品添加物,造成食品安全之危害,如工業級染料(如Rhodamine B 鹽基性桃紅精),違者依同法第15條第1項第10款,依同法第49條第1項處7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8千萬以下罰金。
 
民眾如有任何食品衛生安全問題,歡迎撥打專線1999或本局食品藥物管理科(03)5353170。
張貼單位: 台灣竹塹電子報
電子信箱: aga450105@gmail.com
人氣指數: 311
回上一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