衛生局呼籲食品業者,應落實自主管理,注意餡料與配料溫度的保存,製作產品時須符合食品良好衛生規範準則,確保製售之產品符合衛生安全,以維護民眾健康。另在使用食品添加物時,也務必遵守食品添加物使用範圍及限量暨規格標準之規定,違者將依違反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第18條規定並依同法第47條第8款規定處新臺幣3至300萬元罰鍰。提醒業者不要為了節省成本而使用不得添加於食品之食品添加物,造成食品安全之危害,如工業級染料(如Rhodamine B 鹽基性桃紅精),違者依同法第15條第1項第10款,依同法第49條第1項處7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8千萬以下罰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