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稅務局提醒:112年房屋稅繳納期限至5月31日公益出租人房屋或供社會住宅使用可適用1.2%稅率惹民怨
2023/05/17
  【本報記者陳建佳新竹報導】新竹市稅務局今(17)日發布公告稱,112年房屋稅繳納期限至5月31日,,為落實居住正義,竹市112年首度開徵囤房稅,按非自住住家用房屋持有戶數採差別稅率,5戶以下每戶2.4%,6戶以上每戶3.6%;惟自住住家用房屋、公益出租人或提供做為社會住宅者,房屋稅可以適用1.2%稅率。
 
  披露後因來香山蛋黃區(三性橋)一帶居民反彈,新竹市中華路五段三性橋地區王姓民眾反應,他是自用住宅,但是因為一樓經營事業,而是業經營有多年,一向無風無雨還算平順,但是今年房屋稅竟然從去年的3465元調高至4622元,就是市政府口中的居住正義?
 
  該路段距離約10公尺的陳姓民眾也指出,他的住家是自用住宅,且無經營事業,不同的是係由4兄弟分別持分,今年房屋稅從1220元調升至2060元,調幅近70%,所以4兄弟共調漲3360元,這又是什麼情形,費率到底怎麼算不知道,但是一次漲這麼多,總該給個理由吧。
 
  一旁的民眾接著說,民進黨剛剛被拉下馬,換上民眾黨,只換一個字竟然差那麼多,跟本就是直接搶錢嗎?和共產黨根本沒兩樣,所以難怪政府每年超徵稅收多錢?甚至還可以每人發放6000元,真是應驗前市長林智堅在任的口頭禪「沒有最扯,只有更扯」,雖然性別不同,狠勁卻是無差別。
 
  稅務局長蘇蔚芳表示,有關房屋稅,個人所有的住家用房屋,若同時符合無出租,並供本人、配偶或直系親屬實際居住使用,且本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全國合計3戶以內自住三要件,可向稅務局申請按自住用稅率1.2%課房屋稅。
 
  蘇局長進一步說明,非自住住家用房屋按持有戶數採差別稅率課徵,但房屋若出租供公益出租人或社會住宅使用者,於認定期間內,稅務局將主動依據都市發展處通報資料,辦理優惠稅率適用,免額外提出申請,亦不會計入囤房稅戶數計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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