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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師分析高虹安博士論文引用合法 絕無雷同8成比例
2022/10/06
  【記者楊環/新竹報導】有關高虹安美國辛辛那堤大學博士論文使用資策會期刊論文,眾勤法律事務所黃俊穎律師今(6)日提出法律見解指出,高虹安博士論文為原創,符合該校規定之畢業標準,且其博士論文共113頁,但她在資策會期間所發表的相關論文只有6頁,所以絕無8成以上與該期刊論文雷同的可能。
 
  黃俊穎律師分析指出,所引用資策會的期刊論文,高虹安本人作為第一作者,具有最大原創性,並依著作權法享有著作人格權,其博士論文應無侵害資策會著作財產權之虞,高虹安博士論文為原創,且經口試及格,符合辛辛那堤大學論文規定及博士畢業標準,博士論文共有113頁,而其於資策會期間所發表的期刊論文單篇僅有6頁,絕無具有8成以上與該期刊論文之雷同之可能。
 
  高虹安使用其本人於資策會任期內發表國外期刊的目的,是撰寫博士論文的非營利性目的,且引用篇幅與博士論文全文相比,引用部分所占比例極低,又該等利用結果對資策會期刊之潛在市場與現在價值之影響甚微。因此,高虹安在博士論文中引用資策會期刊,亦應符合著作權法第65條第2項之著作權合理使用規定。
 
  黃俊穎律師強調,資策會期刊論文係由高虹安作為第一作者,具有最大的原創性,並依著作權法享有著作人格權,高虹安的博土論文為非營利性質之原創著作,並基於學術研究之目的,於必要合理範圍內合理使用資策會期刊論文,所以高虹安博士論文應無侵害資策會著作財產權之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