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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竹市警察局配合酒駕新制上路 加強執法及溯源
2022/02/12
【記者楊環/新竹報導】新竹市警察局為落實防制酒駕政策及酒駕零容忍,並配合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35條、第35條之1及刑法第185條之3修正條文自今(111)年1月30日生效實施,於春節年過後持續加強酒駕執法,於111年2月12日執行「全國同步取締酒後駕車專案勤務」,針對轄內餐廳等飲酒場所及易發生酒駕肇事路段,持續規劃勤務執行、加強臨檢。 竹市警局為遏止酒駕歪風,針對酒後駕車肇事案件分別溯源,追查提供飲酒的場所及業者加強約制,經分析111年自春節期間迄今共計發生A2類酒駕肇事案件2件(與去年同期比較酒駕肇事減少A1類1件1人),查上述2件酒駕事故案件,1件為住家中飲酒,1件為小吃攤飲酒。 市警局除請業者加強於門口、櫃檯宣導「喝酒勿開車」、「指定駕駛」、「代客叫計程車」、「代客駕車」服務,並再次叮嚀店家務必配合政府政策,主動協助關懷飲酒者交通狀況,並予協助「代駕」服務,共同防制酒後駕車不法行為及善盡社會責任。 另分析今(111)年春節連續假期迄今共取締24件酒後駕車(與去年同期比較增加6件),同時酒駕死傷人數減少了1件1人,顯示市警局強力防制與取締酒駕作為下能有效遏止轄內酒後駕車歪風。 竹市警局重申加強取締酒後駕車之決心並持續宣導民眾切勿心存僥倖,喝酒之後如果有行車需求,務必採用「指定親友駕駛」、選擇改搭計程車或使用酒後代駕服務的方式,另外喝酒隔日如有酒氣酒容等宿醉的疑慮,也切勿開車或騎車上路,呼籲全民共同向酒後駕車說「不」。 |